无锡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条件+流程)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五项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年满35周岁。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不过有3种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1、已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
2、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
3、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
注意:取得购买资格后,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并且应当按照核准时序的先后进行轮候。
申请流程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程序,是“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通过初审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
3、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整个审批程序基本与各类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流程保持了一致。
共有产权房产权管理及使用
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5年期的封闭管理,并按照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时间节点,作了以下规定:
1.政府回购情形。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因购房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等情况下,购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2.购买政府产权。《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超过5的,按照实施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价格进行确定。
3.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场价转让,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双方的原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后,增值收益按照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缴纳”原则,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由购房家庭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