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户籍要满5年;
(2)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799元(含)以下
收入包括各类工资、资金等劳动收入;出资变卖资产的收入;接受继续、赠与的收入;银行本息、有价证券分红交易收入;离退休费、基本生活费、赡养费、抚养费等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住房面积认定:
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房、租赁的公有住房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住房转让(包括使用权转让)的面积、可以办理住房继承手续但未办理的面积等应当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如果买卖、赠与房产后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也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家庭成员认定:
1、持有《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以证件上注明的家庭人口数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其他低收入家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包括离婚后未再婚的)。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7100元执行。
注意事项:
(1)持有《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以证件上注明的家庭人口数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其他低收入家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3)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经济适用房审批资格公示名单,具体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