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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企业复工有补贴吗?(无锡企业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08:00:12
The Beginning

  无锡企业复工有补贴吗?

  有的,具体政策如下: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确认将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的本市各类企业。

  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市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含续签劳动合同)、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确认将组织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并承诺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按照新录用职工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与以工代训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已领取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同时符合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条件的,可补足以工代训补贴差额。

  培训内容及方式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以职业技能、职业素质、适岗能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护等为主要内容。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培训方式为主,企业也可采取如自主学、师带徒等适合企业特点的其他灵活培训学习模式。

  发放程序

  岗前培训补贴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范围,采取预拨方式,直接拨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在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时,可同时确认将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情况比对,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等的,按“符合即享受”原则,以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计算培训补贴金额,并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按月将补贴资金直接预拨给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预拨资金下达后,企业应及时安排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待培训完成后,企业应将培训学习情况(包括职工姓名、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签名确认)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培训台账保留期限为两年。

  其他事项

  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依托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及其职工相关信息,做好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或个人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江阴、宜兴市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执行。

  锡山区企业复工补贴政策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锡山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A类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各镇(街道)认为需要支持的企业。

  一、员工来锡山交通补助。

  对自行来锡山或企业组织来锡山的员工给予交通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3月10日(含)以后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团体购票等方式统一接送集中来源地员工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0日(含)以后给予50%补助。(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给予初次就业奖励。

  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山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员工招聘录用奖励。

  对介绍或招录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来锡山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区域劳务合作。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非疫情重点地区)和院校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根据为锡山区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百人的工作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免费开展公益招聘。

  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内主流招聘网站,免费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

  六、加强员工防疫防控。

  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健部门验收通过),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锡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THE END

TAG:企业  岗前  职工  疫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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