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引工程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出站的博士后,毕业(出站)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申领时毕业(出站)不超过五年:
1.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2. 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 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补贴标准
1. 对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2. 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3. 对博士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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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飞凤薪酬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
购买新吴区6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17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博士、正高级职、高级技师购房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
1、申报类别:购房补贴
2、申报对象:201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高新区(新吴区)用人单位就业,连续在区内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为依据),来区就业后购买高新区(新吴区)6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申领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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