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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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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THE END

TAG:原件  住房  广州市  配偶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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