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开发区、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开发区、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居住)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4.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5.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6.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
8.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9.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和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
10.在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编号;
1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6.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开发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1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8.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9.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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