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