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金坛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具有本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金坛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在我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金坛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毕业生。
(5)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2.保障标准
(1)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内自主租赁住房,政府4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货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前6个月的货币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2)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稳定就业的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确定;租金补贴标准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区政府引进的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积和租金补贴标准,由区住建局根据区政府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标准予以确定。
以上政策措施,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拟订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上政策待遇与区委、区政府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