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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住证常见问题解答汇总一览(常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02:57:13
The Beginning

  1、在常州,持居住证可享受什么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以下9类14项公共服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在本市居住满1年,子女符合本市相关入学条件的,可在本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和异地检验机动车。

  ▶在居住地就近申领普通护照。

  ▶符合户籍准入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1.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免费获取避孕节育报告单;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常州居住满1年,免费享受孕前优生筛查;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休假及相关待遇;

  5.在本市居住满1年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以及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可享受《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补助。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办法》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2、在常州,谁可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3、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时限和费用?

  办理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4、居住证数码照片回执

  办理流程

  1、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2、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拍照,拟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办居住证。

  3、市区(含武进区)户籍人口跨区居住的无需办理居住登记,本市(含金坛、溧阳)户籍人口跨市居住的应进行居住登记,可以办理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办结;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常州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续办?

  有效期

  居住证1年有效,到期需持居住证明和居住证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警务室签注,未按规定签注将作休眠处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警务室可读卡激活。

  如何续办《居住证》:

  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遇持证人在国(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换发新证。续办《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和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工作单位、居住地、身份证件号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就变更事项进行网上申请并持变更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特别提醒

  1、申领办理过后大约30天可以拿到居住证,也可到常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查询;

  2、居住证每年需要到居住地的社区警务室办理签注,如到期未办理签注居住证将处于休眠状态,这时就需要到居住地的社区警务室办理激活,办理激活后居住证立即生效,但是居住日期将重新计算。

  5、居住证遗失怎么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及时登录江苏留学人员创业网进行挂失,并携有关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挂失满15日仍未找到证件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新证。

  6、居住证在什么情况下自动失效,会产生什么影响?

  持证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一)有效期满未续办的;

  (二)取得本省户籍的;

  (三)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结束在本省工作(创业)的;

  (四)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居住证》主证失效,主证持有人配偶及子女所持《居住证》副证即自动失效。

  失效及作废的《居住证》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发证机关注销。已注销证件由发证机关暂时保存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后统一交省公安厅处理。

注意: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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