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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04:42:08
The Beginning

  常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受理条件:

  1、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常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常州市宗教局);

  2、常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常州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3、江苏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常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另外,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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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民族  成份  常州市  证明书  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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