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的原则是: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基金分级负担,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其他收入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标准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六个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就近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缴保费手续,并存足个人应当承担的参保费用。
特殊待遇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代缴。
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每缴费一年,政府按缴费档次由低到高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老龄补贴、丧葬补助金等,由政府财政解决。
所需资金由各辖市、区承担。市政府对天宁区、钟楼区各街道所需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新北区所需资金在2015年固定基数外给予50%的补助。今后如财政体制调整,市政府对辖区补助比例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