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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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如何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可通过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窗口、人社热线、网站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通过税务进驻窗口、税务热线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欠缴如何处理?
7月起,可至所属市、区税务进驻窗口查询欠费并申请补缴。
咨询热线:
税务热线 12366
人社热线 12333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3.如果忘记缴费或扣费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了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内(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有中断:原银行卡扣缴人员,中断3个月以内的可通过银行卡进行补扣缴;中断3个月以上及现金缴费人员须至档案托管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当年度之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补缴。
4.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立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需有6个月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医保个人账户于缴费到账后实时按规定进行划拨,本人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刷卡使用。
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有什么影响?
(1)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统筹待遇自办理续保缴费当月起享受,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2)在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补缴或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均有6个月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中断期间及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人于每季度首月的8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办理申请手续;
(2)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核实相关信息后,打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由申请人签字,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盖章确认。
7.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能享受多长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还要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1)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缴纳期间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注:失业期间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或按规定停止领取时,失业人员应在当月20日前及时到我市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9.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原为固定工身份的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仍为50周岁;
(2)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时间前30日内向本人档案托管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代为办理退休手续。本人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等。
注:退休后居住在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
11.如果养老保险已经累计缴费15 年,可以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已累计缴满15 年的,在档案托管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后可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同时缴纳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直接提交至居住地社区。
13.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该怎么办?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4.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办结职工医保待遇核定或年限补足手续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1)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如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3年。
(2)201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注: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一次性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也可申请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延缴费期间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参照同期在职人员规定。
15.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了,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本人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修改。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退休人员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信息证明、首次参保登记花名册等),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领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卡面信息有误,请先到卡所属银行相关网点进行信息变更,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C区省保卡窗口办理换发卡手续,最后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