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登记
事项编码:JS060000GA-QT-0005实施主体:南通市公安局
事项类型:其他事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联系电话:85511000 监督电话:85269000
办理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299号
受理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是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是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是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是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是
7填写申请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是机动车申请表样表.jpg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部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
常见问题:问:新车上牌需哪些手续? 答: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