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通州湾示范区相关部门及市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0〕35号),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现就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我市居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时,按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标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居民医保财政也会相应补贴,以2020年市区为例,居民医保是按1300元/人缴纳,个人交750.剩余部分都是由财政补贴,目前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此外,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市级统筹之后,全大市范围内居民医保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按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按照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