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返还对象:
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
注:劳务派遣企业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1.76%,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发放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