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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19:49:36
The Beginning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THE END

TAG:资金  孤儿  低保  南通市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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