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车拼车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有汽运集团等符合上级要求规定范围内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自主包车或拼车,接送来源地达15人以上(含15人)到我市就业的工业企业。
车辆为核定载客人数8人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包车或拼车费用按实全额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包车协议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包车人员花名册。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补贴材料报区镇人社所;
2.区镇人社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3.人社局将符合享受补贴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5天内。
专车接送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有汽运集团等符合上级要求规定范围内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核定载客人数8人以上的),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组织专车接送15人以上(含15人)来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区镇。
(二)补贴标准 包车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包车协议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车接送人员花名册。
(四)申报程序
1.区镇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2.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区镇。
(五)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5天内。
自行返海人员交通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原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自行返海的南通市外务工人员,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且依法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在国家规定免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以职工实际连续工作1个月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1.省内南通市外200元/人;
2.华东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人;
3.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000元/人;
4.其他地区8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行返海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发放申报人员工资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补贴人员材料报区镇人社所;
2.区镇人社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3.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
4.企业将补贴拨付给职工个人。
(五)申报时间
工作满一个月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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