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徐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
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目前徐州相应工资标准如下:
徐州市区:
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0元,增加110元,增幅6.4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增加1元。
铜山区和五县(市):
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增加100元,增幅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增加1元。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为每小时16.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每小时14.5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