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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居住区设施配置
1、每个村民小组应配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可为独栋农户单独设置1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每个行政村宜配置1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
3、镇(乡)建成区宜参照城市居住小区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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