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评价)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评价)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可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评价)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等。
申请预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补贴资金申请)或相关收据;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补贴资金申请等。
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申请,应提供培训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票据;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的委托书。
企业新型学制培训补贴申请,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规定程序执行。
申请流程:
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评价)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