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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户口市外迁入指南(纳税) 扬州市内迁户口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18:47:16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在本市投资兴业年度累计缴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在本市市区或城镇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资人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配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1户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迁移人间关系证明;

  (6)待业未婚子女待业、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扬州市范围内各县(市)之间、各县(市)与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邗江区)之间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凭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费用:免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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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派出所  公安机关  万元  县级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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