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核,由设区市税务机关汇总上报省税务机关。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对审核通过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经设区市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别由设区市或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具体流程可参照省级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