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跨省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成都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注:
1.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
2.在疫情期间,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与本市同级别医院一致。
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
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手工报销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
☑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