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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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