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有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报销的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报销需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
其它: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或医嘱单。
如有医保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医保机构电话或到网点进行咨询。
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市本级:职工医保80978657、居民医保80978658、生育保险80979851、单位缴费及关系转移80978696、自由职业者缴费80978656、异地就医80978657、外伤调查80978632、医保卡业务80978713;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2)广陵区:居民医保87200033;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38
(3)开发区:居民医保80978885;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119号
(4)邗江区:职工医保80981901、居民医保80981850/80981916;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78号
(5)江都区:职工医保80805838/80805882,居民医保89686801;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
(6)宝应县:职工医保88285212,居民医保88228006;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叶挺路108号
(7)高邮市:84601050;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8)仪征市:80290172;
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