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调整对象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注意事项
一、根据扬州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扬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33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您可以回复以下关键字选择您所需要的内容:
直接回复数字就好,不用加上这个?【】哦~也可直接发送查询文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