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购置医疗器械,严禁购买保健品和日用品;
2、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
3、参加门诊统筹的参保职工,降低划入个人账户比例0.2%用于门诊统筹,划扣的个人账户最高封顶8元/月;
4、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职工补充保险的费用从个人账户中代扣;
5、参保人员死亡、出境定居、由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市外异地就医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500元以上部分)、参保人员身份转为公费医疗等特殊情形的,可凭相关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取现。
6、个人账户共济。
(1)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2)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分期缴费协议的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分期缴纳退休医保一次性费用;
(4)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本人的签约费个账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签约费用);
(5)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本人的疫苗费用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疫苗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