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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14: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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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及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并登记失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为“4050”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进行档案托管后,一年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或经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或离婚、丧偶并单独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是指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本人等。

  7.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是指土地被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后,完全失去耕地或城市规划区内撤组建居人员。

  8.军队退役人员。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9.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水平,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10.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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