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一、享受待遇条件
参保对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1.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长护保险费用,或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对象。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长护保险重度失能标准。
失能状态持续时间是否达6个月以上,由失能评估人员审核其病史并结合失能评估情况作出判断。
3.没有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助的护理费用。
二、待遇申请+失能评估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代理人包括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
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失能评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长护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变更的及时性以及失能评估的意愿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承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承办机构应当进行复审,复审后一般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应在确定需要复评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派评估人员按照《评估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进行复评估。参保人员拒绝复评估的,则中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复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