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自行出具、已经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网络核验的可免提交)。属于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的,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泰州市新中医院办理);(有效期6个月)
3、近六个月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自行出具)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自行出具)
2、退役军人《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自行出具)
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自行出具)
2、非中文表述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中文翻译文本1份(自行出具)
3、申请人(内地居民)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自行出具)
三、办结时限
每周一至周六审核受理,预约科目一、二、三考试;全科目考试合格后,当场发证。
四、办理流程(泰州车管所)
1、综合导办区资料预审核、领取排队叫号;
2、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
3、自主预约考试、缴费(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自主预约);
4、考试合格后缴费、制证、宣誓和发证。
五、收费标准
1、工本费10元
2、摩托车类科目一理论考试30元/次、科目二考试40元/次、科目三考试45/次。
3、汽车类科目一理论考试30元/次、科目二考试140元/次、科目三考试90/次。
六、咨询途径
电话:0523-86326808
七、办理地点
泰州市车管所3号楼办证大厅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祥泰路330号。
联系电话:86326808
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八、注意事项
1、处理完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1号楼一楼办证大厅提供自主拍照、体检服务。
3、直考只能是允许初领的准驾车型。
4、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6、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允许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8、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现役军人,应当向户籍地、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9、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