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泰州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医保享受期:
1、新出生婴儿:
(1)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到账,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
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当年9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
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4、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断参保的居民:
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