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如下:
一、申领条件的区别:
1、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泰州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泰州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的区别:
1、失业金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1、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为45%;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50%;
3、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为55%。
4、最低失业金标准: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2、失业补助金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
3、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两者是不可以同时申领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