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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泰州市医保报销政策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3 09:38:25
The Beginning

  一、门诊统筹:

  1、起付线:30元/次

  2、报销比例: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二、门诊慢性病:

  1、包含病种: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期)、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慢性病种

  2、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3、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4、特殊情况: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诊断标准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不符合上述慢性病条件的“两病”患者:

  (1)起付标准:2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3)患有“两病”之一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待遇标准与市内一致:

  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三、门诊特殊病:

  1、包含病种: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2、起付标准:400元

  3、报销比例:75%

  4、特殊情况: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门诊  比例  限额  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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