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成功创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等所创办的初创主体。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企业扩大规模,在当地年度纳税额增长20%(含)以上,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提供);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