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3-6个月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所需材料
见习基地: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年度市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
3.年度市级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
4.见习基地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留用见习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6.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见习人员:
1.照片、身份证(正反)、毕业证书或双向选择推荐表;
2.本人银行卡等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四、申请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通过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http://jx.tzbys.com/)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招录见习人员,按规定审核见习人员信息、报送见习人员考勤,提供必需的材料申请见习人员期间生活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卡。就业见习单位在1月底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年一次性见习留岗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