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为1000元/人,中级(四级)为1200元/人,高级(三级)为1500元/人,技师(二级)为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为4000元/人。紧缺型职业(工种)在原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上浮30%。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为800元/人。
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为500元/人。
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培训天数,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与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享受的生活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