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解答:申请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原则上申请人按照工作所在单位就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按照区域划分申请,申请人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可以申请该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
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按照“先申报(先申请)先供应”的原则,制定房源供应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房源不足时,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建立轮候制度,根据需求房源意向、单身人士或家庭申请量以及供应方案研究确定房源使用的具体方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相关规定,通过“市区联手”方式,跨区配租。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公租房受理窗口,电话:69690831。
崇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在本区已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但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设定区域划分为“A、B、C、D、E、F、G”7个区域,A区域为横沙乡,B区域为长兴镇,C区域包括陈家镇、中兴镇、东平镇(原前哨农场),D区域包括向化镇、堡镇、港沿镇、竖新镇,E区域包括东平镇(原前进农场、东风农场和长江农场)、新河镇(原新民社区),F区域包括新河镇(原新河社区)、建设镇、城桥镇、港西镇、庙镇,G区域包括三星镇、新村乡、绿华镇、新海镇。
ps: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以上设定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严重闲置,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但应报区政府审批、市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注:本文信息源于崇明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