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2021年8月发布消息。
一、政策发布
连云港市出台了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2021年8月20日后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预售应预留不少于10%的房源用于人才优先购买。为确保房源的质量,其平均售价不应低于本批次预售的备案均价。
二、所需条件
购房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才应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3号)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
即全职引进到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全职引进到市区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的人才和高级技师,以及全职引进到市区企业工作的“双一流”等高校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住房且人才购房券尚未兑付使用。
2、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向的人才,填写《人才购房申请表》,由工作单位盖章后,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此表有效期为1年,逾期须重新申请。人才持《人才购房申请表》及身份证(护照)到我市市区范围内的意向楼盘销售场所报名登记。
《人才购房申请表》:点此下载
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其他购房人选房。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人才、刚需、一般购房人的顺序,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刚需、一般购房人的顺序组织选房。摇号未选到人才房源的,可再参与一般购房人摇号。人才选房后人才房源如有剩余,归入一般购房人房源。
人才通过本办法优先购房的,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每名(户)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优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