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户主)
办理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材料:
1.产权人变更的,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书面意见
2.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咨询方式:0517-85841891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584005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