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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详细内容:
【拓展内容】
收养申报:书面申请报告;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实收养公证等。
如有疑问可拨打0517-81330468进行咨询。
TAG:新生儿 户口簿 收养人 居民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