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更新时间:2021年9月2日13:32:50
宿迁宿豫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地点一览
县区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宿豫区 | 宿迁市中医院 | 豫新街道洪泽湖东路9号 | 0257-84480318 |
顺河镇医院 | 顺河街道扬子江15号 | 0527-84283409 | |
大兴镇医院 | 大兴镇振兴路66号 | 0527-88756518 | |
来龙镇中心卫生院 | 来龙镇西外环东侧藏龙街南侧 | 0527-88856885 | |
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豫新街道五台山路2号 | 0527-84466495 |
详细内容请看》》2021宿迁因身体原因打不了疫苗怎么开证明?
拓展信息
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①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②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③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④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⑤妊娠期妇女。
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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