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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民怎么变更姓名?(公民姓名变更的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3 23:06:30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1、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

  2、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4、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六)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除提交以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外,还需要对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变更为其他血亲姓氏的,提交血亲关系证明

  (二)变更为其他抚养人姓氏的,提交抚养关系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6周岁以下5个工作日,6周岁以上2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

  宿迁市:0527-84352101

  沭阳县:0527-83517728、83517877

  泗阳县:0527-85245068

  泗洪县:0527-88356135

  宿豫区:0527-82168012

  宿城区:0527-82163660、82163664

  经开区:0527-84354058

  湖滨新区:0527-84323138

  洋河新区:0527-84352895

  苏宿园区:0527-84352816

THE END

TAG:父母  姓氏  继父  继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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