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3%。
(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
(4)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住院:报销比例为70%。
(5)意外伤害: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超过24小时至5个工作日、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15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的,按照⑴—⑷规定报销比例的70%报销;超过前述申报期的,按照⑴—⑷规定报销比例的50%报销。
(6)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7)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5%;2万元以上的为70%。
(4)合规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0%;2万元以上的为65%。
(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45%;2万元以上的为50%。
(6)意外伤害报销:按照⑴—⑸规定报销比例的80%执行。
(7)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8)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9)特殊人员报销比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同类待遇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为35万元,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各段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学龄前儿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宿迁市医保部门参保咨询联系方式
沭阳县 0527-80906770 泗阳县 0527-85211944 泗洪县 0527-80616029 宿豫区 0527-84465156 宿城区 0527-82960203 苏宿工业园区 0527-8286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