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核准、发放?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日内本人未申请延缴也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按照2014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单位同步继续缴费;个人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5、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次月领取。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计划,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发放数据传递给银行,通过银行等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拓展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概念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其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