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注:是否可以获得医疗救助,主要看其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具体由地方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扶贫部门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
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主要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因此各地方的医疗救助标准也就会略有不同,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咨询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申请医疗救助流程
如果申请事后医疗救助,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1)准备好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
(2)提交申请:拿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然后提交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程序一般如下:
(1) 符合“一站式”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把数据推送到医保部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医疗救助。
(2)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网上系统上报救助申请。
(3) 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网上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患者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