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镇海区申请租赁补贴量化积分标准是多少?
申请租赁补贴量化积分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领取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量化积分需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因实物房源数量紧缺,目前暂不申请实物配租。
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计分标准表(3.0版)(暂行)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 赋分单位 | |
计分项目 | 1 | 文化程度 |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分别得15、10、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 15/10/5 | 人社局 |
2 | 职业技能 |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5、35、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55/35/20/10 | 人社局 | |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35、20、10、5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35/20/10/5 | ||||
3 | 社会保险 | 6个月及以上起计,参加镇海区内社会保险且无中断(最近一段,补交、欠缴月份不视同累计),每满1月加0.2分。 | 1.2-X | 人社局 | |
4 | 居住年限 | 6个月及以上起计,在本区累积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的时间每满一年得1分,无中断。 | 1-X | 公安分局 | |
5 | 年龄结构 |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 | 2 | 自动识别 | |
加分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初调整公布的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 | 3 | 镇(街道) |
2 | 带动就业 | 在镇海区内创建创业实体,且在其创业实体名下缴纳社保满1年。 | 10 | 人社局 | |
创业带动就业,每带动一人加1分,最高分限10分(以社保缴纳为准)。 | 1-10 | ||||
3 | 发明创造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的分别得25分、15分,按最高专利加分。 | 25/15 | 科技局 | |
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 15/10/5 | ||||
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市级、县(市区)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按最高分值加分。 | 15/10/5 | ||||
4 | 表彰奖励 | 流动人员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赋分申请。各部门按照荣誉称号的授予级别、难易程度、示范效应等因素,结合其他特定规范,按照赋分区间赋予流动人员分数。原则上,国家级:20-25分、省级:16-18分、市级:10-12分、区级:5-6分。 | 20-25/16-18 /10-12/5-6 | 相关部门 | |
5 | 参与公益 | 在本区范围内无偿献血一次得2分,最高分限8分。 | 2-8 | 卫计局 | |
在本区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得2分。 | 2 | 红十字会 | |||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得10分。 | 10 | ||||
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得2分。 | 2 | ||||
直系亲属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得10分。 | 10 | ||||
在本区注册成为志愿者,一星志愿者计2分,每增加一星加2分,最高分限10分。 | 2-10 | 文明办 | |||
镇海区月度文明之星获得者,得6分。 | 6 | ||||
镇海区道德模范、爱心感动人物等获得者,得15分。 | 15 | ||||
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省、市、区级分别得25、20、15分,按最高分值加分。 | 25/20/15 | 公安分局 | |||
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理工作,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最高分限10分。 | 0.1-10 | 综治办 | |||
6 | 公益岗位 | 在本区从事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特定公益性岗位,每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工作年限无中断。 | 1-15 | 镇(街道) | |
7 | 计划生育 | 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生育,得5分。 | 5 | 卫计局 | |
赋分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流动人员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部门在赋分限额内,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流动人员无意见。 | 0.1-1 | 相关部门 |
2 | 镇(街道)赋分 | 流动人员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镇(街道)在赋分限额内,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流动人员无意见。 | 0.1-1 | 镇(街道) | |
3 | 村(社区)赋分 | 通过各村(社区)申报评级,获得赋分权及赋分额度,由各村(社区)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群众无意见。 | 0.1-5 | 村(社区) | |
4 | 单位赋分 | 通过各用人单位申报评级,获得赋分权及赋分额度,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从业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职工无意见。 | 0.1-5 | 用人单位 | |
扣分(冻结)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本人近3年内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所得积分予以扣分(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积分扣分 (冻结) | 公安分局 |
2 | 违法失信 | 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等个人诚信及其他行为的,所得积分予以扣分(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积分扣分 (冻结) | 镇(街道) 和部门 |
注:
1.流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才能申请个人量化积分。
2.流动人员要获得各类赋分加分,首先必须去各镇(街道)的指定窗口办理申评手续,获得本人有效档案号,否则各类赋分无效或者扣分(冻结)。
3.为便于操作,新版计分标准总体上计分项目都调整为正向加分(即按优得分);扣分(冻结)项目的规则是量化积分不予清零,但流动人员实际应用要根据梯度化政策的适用规定进行,扣分(冻结)期结束,则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