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材料准确齐全,费用已经缴纳的人员;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被征地农民:
1、《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事业单位:
1、 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 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
企业职工:
1、填写《余姚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被征地农民: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盖章后,送当地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乡街道初审,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2、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报送区经办机构;
3、经办机构审核录入被征地人员参保信息;
4、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障费,并缴入区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被征地人员参保缴费到账并打印参保手册。
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当月,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区社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企业职工:
1、向市社保处二楼申报窗口(5-10号)申报;
2、工作人员申报证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录入系统;
3、工作人员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申报表格一份返还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75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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