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36个月;
(三)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流动人口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类优秀流动人口由所在街道(镇)流动人口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住房状况复审。
(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