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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慈溪怎么申请公租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5:44:18
The Beginning

  慈溪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已婚家庭或离异满一年的离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全部是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四)家庭成员无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五)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家庭的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六)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

  (二)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未按农业户口享受过住房拆迁安置政策或农村建房审批政策,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流动人口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市民政局复审。

  (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市民政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THE END

TAG:住房  家庭  申请人  证明材料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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