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人才公寓申请流程一览(附申购材料)
申请流程:
申购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必须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
3、在奉化实际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6、优先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房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议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购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将审议通过的申购人员情况在本区新闻媒体、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申购人所在单位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对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公示情况,开具《人才公寓准购通知书》。若房源少于申购数的,原则上按人才学历、职称及其他层次高低,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对象。
(五)摇号选房。通过摇号确定选房次序,然后与区房管部门或指定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房子的视作放弃处理。
(六)办理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房处理。
(七)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中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转让”字样。人才在取得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该注明内容未撤销,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达到该年限后,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